| 物料号 | 物资名称 | 规格型号 | 订单数量 | 单位 | 物资备注信息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301011002008 | 离心通风机(右旋) | 附技术要求 | 1 | 台 | 炼钢厂(1)(3月计划 连铸老区4#机蒸排风机,装机1,) |
| 301011002009 | 离心通风机(左旋) | 附技术要求 | 1 | 台 | 炼钢厂(1)(3月计划 连铸老区4#机蒸排风机,装机1,) |
合同签订后90日或以甲方商务部门通知时间为准。
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,质保期内,在甲方正常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下无论是否安装使用,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,乙方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责任,维修或更换之后质保期重新起算。
1、甲方以承兑向乙方付款。2、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,乙方全额开具13%增值税专用发票,甲方收到发票结算挂账后60日支付90%的合同价款。3、剩余10%合同价款为质里保证金(不计息),质保期若无质量问题,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,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。
采购人: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
地址:陕西韩城市龙门镇龙钢公司
联系人:徐经理
联系电话:0913-51820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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