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物料号 | 物资名称 | 规格型号 | 订单数量 | 单位 | 物资备注信息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02607314713 | 辊子装配 | SU201011.05.2.1改(附图) | 40 | 套 | 新区连铸6#连铸机二冷室支撑辊,装机量50,周期8个月 |
2026年8月15日必须送货至龙钢公司物资总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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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质保期外甲方依然有权向乙方追责。
在甲方财务账面无合同款或合同款不足履约保证金的,合同签订前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(不计息),在货物入库后且无其它违约情形30个工作日内退还。
采购人: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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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卜经理
联系电话:187923939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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