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物料号 | 物资名称 | 规格型号 | 订单数量 | 单位 | 物资备注信息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3150901042 | 电动三轮车 | 附技术要求 | 3 | 辆 | |
| 315990401330 | 电子档杆 | 附技术要求 | 1 | 套 |
合同签订后60日或以甲方商务部门通知时间为准。
货到验收合格开票挂账后60日付90%合同价款,留10%质保,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异议付清。
分项低价成交.
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,质保期内,在甲方正常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下无论是否安装使用,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,乙方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责任,维修或更换之后质保期重新起算。
合同签订前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(不计息):(保证金需明确数字),在货物入库(上线)前验收合格后且无其它违约情形20个工作日内退还。
采购人: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
地址: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
联系人:师蒙
联系电话:15877689768
()
|

陕公网安备 61058102000140号